ICS 13.220.20
CCSC80
6101
西 安 市 地 方 标 准
DB6101/T3173—2023
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中小学校
2023-10-10发布 2023-11-12实施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6101/T3173—2023
目 次
前言 II
范围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术语和定义 1
总体要求 2
消防安全职责 2
消防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 5
消防安全管理 5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3
消防档案 14
参考文献 15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安科技大学、西安市西科城市安全与消防救援研究中心、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高新区第二十小学、西安高新第六小学、西北大学附属中学、西安捷锐消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首信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郝存继、吴鹏江、赵长勇、康家铭、曹一帆、白磊、王刘兵、寻强、刘平均、杨晓云、申红超、董钰婷、李焕莉。
本文件由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解释。本文件首次发布。
本文件在实施中若有疑问和建议,请将咨询或修改建议等信息反馈至下列单位:单位: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科技7路10号电话:029-86750055
邮编:710065
DB6101/T3173—2023
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中小学校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中小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总体要求、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消防档案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西安市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小学消防安全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907.1—2014消防词汇 第1部分:通用术语 GB 35181—2017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T38315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GB/T40248—2021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503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DB61/T926—2014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与评估规范
DB6101/T3111消防档案管理规范
术语和定义
GB/T5907.1、GB/T40248、GB35181、DB61/T92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志愿消防队
由志愿人员组成,平时有自己的主要职业、不在消防站备勤,但配备消防装备、通信器材,定期组
织消防训练,能够在接到火警出动信息后迅速集结、参加灭火救援的消防组织。[来源:GB/T 40248—2021,3.6]
3.2
火灾隐患
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来源:GB/T 5907.1—2014,2.15]
3.3
重大火灾隐患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
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来源:GB 35181—2017,3.1]
3.4
消防设施
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火灾报警、灭火以及发生火灾时用于人员疏散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
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防火分隔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等固定消防系统和设备。
[来源:GB/T5907.1—2014,2.63]
3.5
火灾高危单位
《陕西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定的容易发生火灾,而且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
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场所。学校界定具体标准见DB61/T926
—2014附录A。
[来源:DB61/T926—2014,3.1]
总体要求
应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员及职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应建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各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组成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各部门及附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
校内建筑物、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学校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有承包、租赁或委托管理关系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自行开展或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并宜采用先
进的消防技术、产品和方法,保证建筑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每年进行不少于1次消防安全风险评估,评估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有条件时可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学校的电工、焊工和自动消防设施的值班操作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应经过职业培训,持证上岗。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在明显位置张贴标识,制定应急处置方案,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严格用火用电管理。
消防安全职责
学校职责
开展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
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确定各类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保证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组织有关人员扑救初起火灾,疏散人员,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应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定期组织训练演练,加强消防装备配备和灭火药剂储备,
参与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控,与消防救援机构建立联勤联动机制。
推广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消防物联网、智慧消防等先进防护措施。
建立消防档案,明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行严格管理。
为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教学、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组织召开消防安全例会,组织开展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组织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与学校附属单位、机构和其他驻校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审核消防安全工作的年度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正常运行,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畅通。
负责管理本单位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组织开展专业技能训练,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在教职工和学生中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学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管理学校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学校,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与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建立沟通渠道,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汇报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各部门、单位及个人认真落实。
拟定消防安全的资金投入计划和组织保障方案。
指导防火检查、巡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加强重点监督管理。
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和自救逃生技能。
定期对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队员或其他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职责
结合学校工作计划制定、上报、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岗位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定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按照规定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查,确保部门范围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教职工职责
主动接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止违反操作规程等不利于消防安全的行为。
熟悉工作场所消防设施、器材及安全出口的位置,积极参加学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掌握工作岗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师生疏散逃生和火场防护自救。
每日到岗后及下班前应检查本岗位教学设施、用电设备、化学试剂、易燃可燃物品等的存放和使用状态,检查其他用火、用电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并向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或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应持证上岗,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对火警信号应立即作出反应,严格按照消防控制室接警处警程序处置。
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并及时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报告。
值班期间坚守岗位,严格落实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做好消防控制室的值班记录。
防火巡查人员职责
按照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自身岗位职责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向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报告或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发现火情时,应通过火灾报警按钮、对讲机等方式及时发出警报,就近利用灭火器、消火栓等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
发现并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学生宿舍管理人员职责
做好宿舍区消防安全管理,开展宿舍区定时巡查,加强夜间防火巡查,查处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等消防违规行为。
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在公共区域明显位置和每间宿舍内张挂对应疏散路线图。
掌握消火栓、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发现火情立即报告火警,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并及时上报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或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落实岗位操作规程,遵守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落实学校实验室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等实验试剂进出库管理,建立档案台账。
掌握岗位火灾危险性和处置方法,发生火情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并报告火警。
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不能及时消除,应立即上报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或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人员职责
熟悉学校内建筑布置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熟悉本人在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职责分工。
参加学校消防业务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学习防火、灭火基本原理和方法,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
做好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
及时发现身边的消防安全隐患并进行上报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或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发生火灾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处置,服从现场指挥。
消防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消防安全例会,明确会议内容、频次、参会人员等;
防火巡查检查,明确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的内容、人员、部位、频次等;
消防教育培训,明确消防教育培训的形式、内容、人员、频次等;
消防设施管理,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内容、人员、要求等;
火灾隐患整改,明确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人员、程序、时限、经费、保障措施等;
用火用电管理,明确用火的程序、要求和电气防火要求等;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明确储存、使用、日常管理等要求;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明确确定原则、责任部门、管理措施等;
消防安全档案,明确建立、使用、更新、销毁等;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明确奖惩范围、条件、标准和实施办法。
学校应当建立的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
消防控制室操作规程,明确消防控制室人员要求、设备操作程序、交接班程序、注意事项等;
建筑消防设施操作规程,明确消防设施的操作步骤、应急程序、注意事项等;
变配电设备操作规程,明确变配电设备操作人员要求、巡视、断开电、维护保养、检修、注意事项等;
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明确人员防护、维修操作、安装操作、接线操作、注意事项等;
燃油、燃气设备及压力容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设备调试、维护、维修、操作程序、注意事项等;
电焊、气焊操作规程,明确作业要求、现场看护、操作流程、气瓶使用、注意事项等;
实验室操作规程,明确实验操作规范、有毒有害物质使用、三废管理、注意事项等。
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例会
应当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处理涉及学校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有关人员参加,并应形成
会议纪要或决议,每月不宜少于1次。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消防安全教育
应当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将消防知识纳入年度教育教学内容,制定年度教学计划和实施方案,通过课堂教学、主题宣传、消防演练、灭火疏散等多种形式和途径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报火警和自救互救技能。
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选择不同的形式和内容,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在每学期开课前、期末放假前对学生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题教育。将学生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纳入学生寒暑期校外社会实践内容;
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
每学年至少举办1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利用学校内的宣传栏、板报、电视、广播、校内报刊、网站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经常性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识;
每学年至少组织2次学生自救、逃生演练;
学生进入实验室、实训室前应接受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根据实际情况可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开展实地参观体验。
消防安全培训
至少每半年组织全体教职工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
教职工;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防火巡查人员;
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实验室管理人员;
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人员;
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掌握以下内容:
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违规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应掌握以下内容: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方法;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要求;
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内容、检查方法、具体标准和火灾隐患的整改程序;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组织方法。
教职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防火巡查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人员应掌握以下内容:
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范措施;
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
会发现火灾隐患、会及时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自救。
消防安全巡查、检查
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巡查、检查的工作机制,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
防火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消除的,应立即报告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并严格按照火灾隐患整改程序处置。
防火巡查、检查时,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表。巡查记录表应包括部位、时间、人员和存在的问题,巡查人员在记录上签名。检查记录表应包括部位、时间、人员、巡查情况、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重点巡查学生宿舍、餐厅、实验室、实训室、图书馆等部位。校医院、学生宿舍、教学楼、实验室等还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应至少每月开展1次防火检查,寒暑期、重大节假日、学校举办聚集性活动前应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火检查。
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开学前、重大活动和节日前,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火灾隐患整改
对巡查、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按以下要求予以消除:
对可以立即消除的火灾隐患,应通知存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自行采取正确的方式消除;
对无法立即消除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报告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由其研究确定整改措施、组织制定整改计划;
对行业主管部门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对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负责部门;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采取紧急措施,有必要时应对相关部位停用整改;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火灾隐患消除后,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复查。
应每半年组织对前期检查消除的火灾隐患进行汇总和分析评估,总结火灾隐患产生的规律和原因,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火灾发生风险。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应建立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安全疏散设施的检查内容、要求。
注: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以及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逃生缓降器等安全疏散辅助器材。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标准,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或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数量和净宽度,影响安全疏散畅通;
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和宿舍的疏散走道不应设置影响安全疏散的弹簧门、旋转门、推拉门等。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不应设置影响安全疏散的卷帘门、栅栏等设施;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应保持完好,门上明显位置应设置提示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
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处于关闭状态,常开式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疏散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寄宿制学校应在宿舍楼各楼层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疏散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和疏散门、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学生密集的教学楼、报告厅、宿舍楼等场所可设置疏散引导箱,配备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瓶装水、毛巾、救援哨、发光指挥棒、疏散用手电筒等安全疏散辅助器材;
学校内组织举办表演、演讲、典礼、运动会等学生聚集性活动前,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控制人数。
消防设施管理
应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应使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建立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及维修时间等有关情况。按照规定对灭火器材进行维修。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
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运行。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应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巡查、检查,做好维护保养。
应建立消防设施、器材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发生故障后,应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严格履行学校审批程序,采取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并在建筑入口等明显位置公告。
宿舍应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
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室内外消火栓均应有明显标识;
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其正面不得设置影响消火栓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室内消火栓箱不宜采用普通玻璃门,避免玻璃破碎时对学生造成伤害;
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消防水池、气压水罐或高位消防水箱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应符合规定要求;确保消防水泵出水管阀门常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各组件阀门处于正确启闭状态;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控制柜开关处于接通和自动位置。
消防控制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制定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应急处置程序、值班操作人员职责、接处警操作规程等工作制度;
实行24h双人值班,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确保消防联动系统运行正常;
消防控制室内应存备各楼层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严禁将消防控制室的消防电话、消防应急广播、消防记录打印机等设备挪作他用。消防图形显示装置中专用于报警显示的计算机,严禁安装游戏、办公等其他无关软件;
在消防控制室内,应置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空气呼吸器、手持扩音器、手电筒、对讲机等消防紧急备用物品、工具仪表;
在消防控制室内,应置备有关消防设备用房、通往屋顶和地下室等消防设施的通道门锁钥匙、防火卷帘按钮钥匙、手动报警按钮恢复钥匙等,并分类标志悬挂;置备有关消防电源、控制箱(柜)、开关专用钥匙及手提插孔消防电话、安全工作帽等消防专用工具、器材;
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按程序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通知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赶赴现场,并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应每2h记录1次值班情况,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存档备查。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的学校,宜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传输火灾报警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餐厅
烹饪用火使用燃料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厨房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敷设、维护
保养和检测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厨房的油烟管道应当至少每季度清洗1次。
烹饪操作间(后厨)和其他使用明火作业的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
烹饪操作间应选择配备适应的灭火器材、灭火毯。
建筑面积大于1000 m²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炉灶、烟道等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当采取隔热或散热等防火措施,燃油燃气设备的供油、供气管道一般应采用金属管道。
餐厅工作人员应掌握烹饪火灾处置应对方法,熟悉燃气、燃油管道上紧急手动开关阀门位置和开关状态。
餐厅内每日下班前应熄灭灶具余火,并安排专人检查,确保不遗留火种。
学生宿舍
学生宿舍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学生宿舍与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宿舍值班室应配置灭火器、喊话器、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对讲机等消防器材。
宿舍内不应使用蚊香、蜡烛、酒精炉、煤油炉等明火器具;严禁吸烟、焚烧物品。
宿舍因管理需求确需关闭出口时,可采取推杆锁、逃生锁等锁具。
各楼层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宿舍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住宿学生应急疏散的路线、引导措施。
寄宿制的学校应组织每日夜间防火巡查,且应至少每2h巡查1次。
教学楼
严禁在有学生上课期间进行局部装修改造、电气设备安装维修、电气焊等施工作业。
加强对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的应急照明灯具和设施的维护管理。
严禁在楼梯间、管道井、配电间等部位堆放储存可燃物。
实验室
在有明火实验的场所张贴操作流程、注意事项和突发危险的处置措施。
加强对酒精、汽油、钾、钠、氧气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在使用可燃液体的实验室增加配备桶装干沙、灭火毯等应急灭火装备。
礼堂
礼堂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燃放烟花。
严格按照礼堂设计指标控制在场总人数,禁止采取增设临时座椅、走道站位等方式增加在场人数。
加强对舞台灯光照明和舞台幕布的安全检查。
图书馆
严禁在图书馆内存放易燃可燃物品。
图书馆闭馆后,阅览室、办公室和书库应切断电源;馆内电气设备损坏时应及时维修。
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疏散指示图。
图书馆内严禁使用明火。
档案室
严格落实档案管理规定,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加强对档案室电源的管理,人员离开时关闭非必要电源。
定期检查档案室门、窗和其他维护构件的完好性,杜绝外部火源飞入。
档案架、档案资料应按规定摆放,保持必要防火间距。
计算机房
严禁非专业人员改变计算机房电气线路的敷设和布置。
加强电气线路的检查和维护。
使用结束后应由专人负责对各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关闭非必要电源。
库房
物品要分类储放,保持通风,各种物品要标明性质、名称。
定期对库房内敷设的电气线路进行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现象时,应立即维修、更新。
物品入库时不应夹带火种,存放时间较长的物品要进行翻仓、清仓。
垃圾堆放点
垃圾集中堆放点的设置应与学校建筑和学生活动场地保持间距。
不应将烟头、炉灰、化学废弃物等物品投放垃圾堆放点。
学校建筑内设置的垃圾桶(箱)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并设置在周围无可燃物的位置。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
应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等内容。
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区域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在学校教学建筑和场所吸烟。
学校内严禁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
因维修、施工等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办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员,现场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教职工和学生应当遵守现场安全规定。
用电管理
电气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相关要求。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使用的电气设备应选用国家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
配电线路应设置与电气设备相匹配的短路、过载保护装置,控制开关、熔断器、短路保护装置等均应安装在专用的配电箱内。
临时用电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应当每年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及时更换老化电气线路。
加强对学校内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严禁违反用电安全规定给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在学校建筑室内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
实验室、实训室等场所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的有关规定,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课后、假期等时间段暂停使用时,应切断电源、气源。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购买、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易燃易爆危险品应严格落实存放和使用审批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和使用人员,上岗前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日常教学使用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等应上报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课堂上用于实验、实训或演示的化学危险品,应严格控制用量,不得在室内存放。学生进行实验、实训需在老师指导下进行。
实验室、实训室应根据火灾危险性、起火物性质等不同因素,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存放固定位置,保持完好状态,随时可取用,不得借用或挪用。
实验室、实训室应在使用前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确保完好。
大型活动消防安全管理
学校面向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招聘会、展览会等大型活动前,应
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报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审批。
学校举办其他大型活动应符合下列要求:
确定活动现场消防安全负责人,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报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在活动举办前应对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活动举办期间由现场消防安全负责人加强巡查;
需要搭建临时建筑时,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材料。临时建筑与周围建筑的间距不应小于6.0m;
电气线路的改动和搭接应由专业人员操作;
根据活动现场布置,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设施;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确保畅通;
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控制人数。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预案编制
应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
预案编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学校的基本情况,重点部位分布情况;
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应由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并明确各职能小组的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各自职责;
火警处置程序;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保障措施。
应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的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承担消防救援机构到达之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指挥职责。
应成立由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防火巡查人员、志愿消防队员及其他在岗的教职工组成的职能小组,接受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承担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职能小组设置和职责分工如下:
通信联络组:负责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之间的通信和联络;
灭火行动组:发生火灾,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设施就地扑救火灾;
疏散引导组: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
防护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伤员;阻止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后勤保障组: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
实验室应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学生宿舍应制定夜间灭火和应急疏散专项预案,发生火灾及时引导人员疏散逃生。
纳入火灾高危单位管理的学校,应邀请有关专家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评估、论证。
定期组织教职工对各级各类预案学习,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应根据人员、规模等变化情况,结合演练发现的问题,修订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预案演练
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做好相关记录。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性消防演
练;符合火灾高危单位界定的学校,应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综合性消防演练,并符合如下要求:
宜选择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作为消防演练的目标,确定火灾模拟形式,根据预案制定消防演练方案;
消防演练前,应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演练中”的标志牌,控制与演练无关人员进入;
模拟消防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总结讲评;
应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档案,档案应包括演练影像资料、文字记录等内容。
消防预案的演练可邀请辖区消防救援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消防演练中应注重对学生安全疏散秩序和自我防护意识的引导和培养。
预案实施
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同时开展下列工作:
向消防救援机构报火警;
各职能小组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发生火灾时学校应集中优势力量,及时有序对学生进行疏散,中小学生不参加火灾抢险救援行动。
消防档案
应符合DB6101/T3111的规定。
参考文献
[1] |
GB |
8624 |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
[2] |
GB |
25201 |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
[3] |
GB |
50099 |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
[4] |
GB |
50140 |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
[5] |
GB |
55036 |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