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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管部门进校办理电动车社会牌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4点击量:

全体师生员工:

根据《西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便利师生办理车辆挂牌手续,保卫处特邀请属地交管部门进校开展电动自行车社会牌照办理服务。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二、办理安排

(一)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5年10月28日-29日(9:00-12:00,14:00-17:00)

地点:南校区网安大楼南侧停车场

北校区社区物业楼东侧小广场(55号楼前)

(二)所需材料

1.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原件;

2.车辆购买发票原件(新车须提供);

3.车主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待挂牌电动自行车(需现场验车)。

三、办理须知

本次办理仅针对两类车辆:一是前期已在学校保卫处完成校内实名登记,因车牌过期、丢失等情形需补办牌照的存量电动自行车;二是师生员工个人所有,仅在校外使用(不进入教学区)的电动自行车。

学校已全面实施电动自行车“一人一车一号牌”管理政策,按照“减存量、控增量”工作要求,本次服务结束后,保卫处将每周开展校园无牌电动自行车专项清理,未按规定挂牌的车辆一律禁止入校。


党委安全保卫部/保卫处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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