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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校内电动车实名登记挂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3点击量:

各单位及全体师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4〕18号)文件精神以及陕西省委教育工委等相关工作要求,学校全面加强校园燃油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的安全管理,建立了电动车实名登记的“一车一号牌”管理模式。

目前,在校园的安全检查中发现,仍有部分未申领交管部门核发牌照(含临时牌照)或者已申领牌照但未进行实名登记挂牌的电动车在校内使用。为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本着“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工作理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需要实名登记挂牌的电动车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且已申领牌照的各类电动车。无牌、套牌、严重破损、非法改装等不合规的电动车不予登记挂牌。

2.已持有白色校内牌照的2024级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新生,请于开学报到后10个工作日内,前往保卫处更换新的校内牌照。逾期未办理的,请车辆持有人及时将车辆驶出学校。

3.尚未办理交管部门核发牌照的电动车,请持有人利用暑假期间尽快办理,并到保卫处进行实名登记挂牌。因电动车手续不全、车况不佳或者存在交通、消防方面隐患的车辆,请持有人尽快妥善处置驶出学校。

4.2024年9月1日起,未进行校内实名登记挂牌的电动车不得进入校园。同时,学校将积极配合属地交管部门和消防救援部门针对“不符合上路标准、非法改装、无照驾驶”以及“飞线充电、电瓶入户、人车同屋”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清理工作。

5.暑假期间,如需进行实名登记挂牌的师生员工请提前致电预约服务时间:

南校区:联系电话:81891110  地址:办公辅楼110办公室

北校区:联系电话:88201110  地址:例行实验楼101办公室


党委安全保卫部/保卫处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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